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2022年9月,不需要在新系统上认领,请于3月31日前在新系统上完成认领,认领项目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二)申请变更,项目认领后,如需要延期(一年内)或变更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请按照变更后的成员顺序将全部成员信息填写完整,已经在原系统中申请过人员变更的,注意在申请验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请结题)时,项目认领后,需要申请验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请结题)的,请务必通过区县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联系市科技局处理,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附件3签字盖章后,等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重新安排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