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二)市财政局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做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的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九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明确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支持重点和范围、扶持方式以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等,第十一条根据公布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申报通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市商务局、财政局建立健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获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