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继续公示的,需在系统中提交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县或全县××行业中,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县局结合实地核查和软件测评情况,培训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确保所有企业知晓,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各地推荐和省局公示的主要依据,未申报继续公示的,说明应明确“在全县或全县××行业中,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县局结合实地核查和软件测评情况,培训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确保所有企业知晓,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各地推荐和省局公示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