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2022年版)标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乡村旅游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根据海南省旅游文化与广电体育厅发布的《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2022年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四条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第五条标准及实施办法的修订、宣传、管理及监督工作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文厅”)负责,第二章等级评定第六条省、市旅文部门负责指导和实施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七条申请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省旅文厅(或委托相关旅游协会)负责四、五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工作,市县旅文局负责三椰级及以下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工作,申报四、五椰级的乡村旅游点由市县旅文局进行初评审核后通过OA系统上报省旅文厅进行等级审核、终评、公示、授牌,申报三椰级及以下等级的乡村旅游点由市县旅文局负责评定并及时报省旅文厅备案、授牌,第三章管理与奖惩第十二条评定机构拟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乡村旅游点进行一次复核,省旅文厅可对各市县评定的三椰级及以下等级的乡村旅游点进行核查并提出有关整改处理意见,依据《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2022年修订)有关工作规范要求进行,2021年3月11日印发的《<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相关文档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2022年版)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