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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3-02-24
渝经信中小〔2023〕4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将2023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各区县原则上应在上半年组织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完成申报和评价,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准备工作,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并通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市经济信息委将适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督查,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2.佐证资料(供参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七)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非必需)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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