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4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12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4日至3月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2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4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张琦女3307271998******27磐安县宏高建材有限公司202112-2022111230002刘文莉女4127021997******23浙江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02201-2022121230003王亚倩女3307271999******28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12-2022111230004梁欣琪女4304242000******65浙江圣希澳医学科技有限公司202202-202301123000合计: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