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CTSD99D-2023-0001百丈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建设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含)至30万(不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发包,业务主管科室应履行业务主管及建设管理双重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三章验收结算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测绘等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时间从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四章工程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以及业务主管科室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镇本级实施项目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