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主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文下达我县的绩效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漳浦县关于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浦海渔〔2023〕2号),本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3、4,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进行申报,联系人:许先生、姚女士,联系电话:3201119,传真:3200963,附件1:《漳浦县关于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漳浦县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2023年漳浦县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财政资金分配背景审核表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2月2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