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国家部门评定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15.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20.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22.鼓励工业企业技术、产品创新,每个获奖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7.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36.对完成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省、市、县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其中县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