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充分发挥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的作用,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创新券重点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省科技厅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支持范围1.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的科技服务;包括委托开发,服务机构详情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ebcxq.cn)查询,四、申领要求省级科技创新券常年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信息平台多次申领,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省级科技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券每次限按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申领,企业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ebcxq.cn)注册、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申请表》,3.服务收费价格表,应提供价格收费标准、非创新券服务的实际收费佐证材料,4.企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诚信承诺书,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丙红、孙玉莹联系电话:2882651、5212182附件:1.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2.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廊坊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