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80%给予奖励,按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50%给予奖励,按公司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40%给予奖励,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25%给予奖励,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5%给予奖励,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45%给予奖励,企业年纳税首超1000万元的给予纳税上台阶奖5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六、鼓励可不招标项目自主选择建筑企业,县内、县外工程分别每项奖励100万元、60万元,县内、县外工程分别每项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1)引进或培养一家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且该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