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县财政局对从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注册、积分考核、项目委托、计费、监督管理等工作均通过江西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评审系统)进行,中介机构注册后需要接受初始积分评定和业务质量考核,第九条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分细则对注册中介机构进行初始积分评定,第十二条县财政局每半年或1年组织一次业务质量积分考核,第十三条业务质量积分考核主要考量中介机构前一业务委托期业务服务质量水平,以考核期内所有中介机构从事结算项目复审业务平均核减率为基准,考核期内新注册和没有审核业绩的中介机构计30分,将考核期内中介机构受托从事建设单位项目结算初审、预算编制业务以及从事结算复审业务接受审计、巡查、专项检查等成果运用到中介机构考核中,考核期内新注册和没有审核业绩的中介机构也要接受此项考核,中介机构在考核期内接受县财政局委托项目过程中,考核期内新注册和没有受托业务的中介机构计10分,(五)上期业务考核积分结转(上期业务考核积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分),以上一考核期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积分考核得分为基数,第十四条初始积分、业务质量积分累计构成各中介机构在网上评审系统总积分,第五章机构选取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在积分考核中设定积分基准线(初始积分21分且总积分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