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科技部支持北京市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北京地区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变更由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所属区域、场地面积、经营场所和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即变更生效,科技部对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三、信息变更办理程序(一)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和名称等信息变更的,(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变更后仍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条件要求的予以变更,(三)信息变更情况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季度分批向科技部报送,四、工作要求(一)强化创新试点工作宣传,确保每家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了解信息变更办理渠道和方式,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表2.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