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建设资金的40%,新建连栋大棚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建设资金的40%,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建设资金的50%,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20万元,5.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小规模(年出栏500头以下)养殖场改扩建建设,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建设资金的30%,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建设资金的50%,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原出栏规模基础上年出栏每增加500头增加补助5万元,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建设资金的30%,标准化生猪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年出栏不少于500头,新(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建设资金的50%,新建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种养循环蔬菜基地新建每亩补助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