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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届广交会聊城分团申请参展企业评分情况表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3-02-17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依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及《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分团进行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已获品牌展位的展区原则上不再安排一般性展位,对新申请展位企业(含往届放弃申报展位、被处罚取消展位不在处罚期限内重新申请的企业)采取择优替补的方式,第八条一般性展位数量分配按照以下细则实施:(一)非流通型企业展位安排仅限企业主营产品对应的单个展区,上年度出口2000万美元以下的流通型企业全部展区展位总数量安排不超过4个,4.高新技术企业(5分)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分团与参展企业之间须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责任书》,第十三条参展企业须接受广交会大会、省团及分团对展位的检查和管理,(三)在出口展展位内派发或展示非参展企业或非备案联营(供货)单位的宣传资料,(四)参展企业未在出口展展位内摆放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第五章展位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获得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如需退出部分或全部品牌展位,第十七条如企业因违规使用品牌展位被大会通报并扣减品牌展位,分团将从下届起连续15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违规所属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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