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3〕45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2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区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二、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的账号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如实填报《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系统填报后导出申报表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双面装订成册,2.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办法》中“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严格审核,2.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监测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办法》中“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严格审核,四、申报与监测材料企业需在各区要求的截止日期前通过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进行网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监测企业,附件:1.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2号)2.2023年列入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5日(联系人:张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