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精神以及杭州市科技局相关要求,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1.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2.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2.申报企业请将2023年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bjkj203@163.com,4.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待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统一安排异议处理,四、形式审查1.区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2.区高企协调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统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3.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2023年浙江省符合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名单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公布,5.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区高企协调小组信息,六、联系方式1.区高企协调小组:区科技局87703294,3.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85151402.附件:附件1-2023年高企申报材料汇总表-2023.2.13.xls附件2-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pdf附件3-2023年国高企奖励政策及认定条件.rar附件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杭州高新区(滨江)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