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批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咨询电话:6241782电子邮箱:ytgxkjk@yt.shandong.cn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412室附件:烟台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2: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xls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14日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第五条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第二章认定流程及标准第六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一条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第十八条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