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2020年认定,(二)除上述到期重新认定以外的有意向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在经开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三)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高企,二、申报批次及时间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8月31日(申报重新认定和新认定高企的企业均可选任一批次),(二)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企:第一批:5月15日(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企业组织材料1.高企认定(含到期重新认定)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提交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打印签字盖章),4.高企迁入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国家级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经开区科技局2023年2月8日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附件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一附件1.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二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附件4:企业情况表附件5: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明白纸附件: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doc附件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一.xls附件1.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二.xls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doc附件4:企业情况表.xlsx附件5: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明白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