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县级奖励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执行,2022年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2022年11月和12月累计产值增量7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即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即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招商办、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9.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12.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7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13.支持企业供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