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二、评价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信息,(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信用档案按照评价规则对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初评,省管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初评结果由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初审,(四)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资料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执法机构、港航海事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参评企业在评价期间内检查情况通报、各种投诉处理、各种考核评比等能反映企业信用的原始资料,项目和参建单位的基本信息、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的评分等均必须在“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http://58.49.53.37/CISS/login.jsp)录入上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收集掌握参评项目设计、施工企业投标、履约情况,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可在省厅网站搜索关键字查看)对设计、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分别进行单项评分,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在“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对本项目各设计施工企业初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2023年3月8日前在“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对本辖区项目的初审,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由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其他水运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