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持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以上(含),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持或参与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含)或获得政府经费1000万元以上,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独立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企业类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名,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名,(五)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依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三年应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获得政府经费100万元以上,二、申报材料依托科技型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报送《厦门市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附件2),依托高校、医院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报送《厦门市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附件3),2.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请依托单位择优推荐,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业务咨询电话:2053928、203527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附件2:厦门市企业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docx·附件3:厦门市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材料.docx·附件4:已认定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