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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节水型企业(第十一批)名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3-02-10
甬经信绿制〔2023〕26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供(节)水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水效率,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5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的节水型企业进行了复核评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节水型名单企业的动态管理,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改造投入,挖掘节水潜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学习借鉴节水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合理用水的长效机制,助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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