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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2-10
各县市区、合作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0年至2022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填报方式详见附件,三、填报时间企业填报工作须于3月31日前完成,四、有关要求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写明原因,2.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联系人:栾道琨2127091附件:高企年报流程丹东市科技局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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