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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2-10
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采纳项目实际应用方作为申报主体,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三、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本次申报全程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申报材料和附件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24点前,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及项目补助情况进行初审,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四、项目支持方式对列入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的支持,对评审通过但经第三方审计后项目实际投入少于50万的项目,附件:1.历年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2.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3.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投入认定标准(2022年度)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2月9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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