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一)推动电商行业集聚发展1.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开展直播电商等方式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电商机构帮助区内企业开展销售业务,按照其销售额的1%对电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区内MCN机构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5万元奖励,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10万元奖励,给予其高管及直播团队3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委托在珠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