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3日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创新体制机制(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事务,并积极参与由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牵头的优质产业项目,二、深化工作举措(一)释放存量集体资金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乡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产业项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工作目标,(二)建立考核机制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街镇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