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四、考核内容(一)支持实体经济融资考核(65分)评价内容:1.各项贷款(10分),计分办法:1.各项贷款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各项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2.地方贷款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地方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3.地方企业贷款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地方企业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4.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5.地方企业表外融资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地方企业表外融资第N名得分=第N名余额/第一名余额×2.5×100%+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50%+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2.5×50%,(二)不良贷款考核(10分)评价内容: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不良贷款考核得分=6+各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本银行不良贷款率×4×60%+本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各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大值×4×40%,【Word版】邹政办字〔2023〕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doc【PDF版】邹政办字〔2023〕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