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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政布〔2023〕11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3-02-09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3〕11号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南木镇渡头村、山塘村集体土地10.00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南木镇渡头村第21村民小组、山塘村第2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桂平市110KV北岸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五)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桂平市南木镇渡头村第21村民小组旱地0.23953980323902159012490.25乔木林地5.562539803239021590291281.94山塘村第2村民小组旱地2.934539803239021590153653.58乔木林地0.91153980323902159047682.89田坎0.35653980323902159018617.54合计10.001523726.185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南木镇渡头村江北片区征拆工作指挥部,特此公告,2023年2月9日文件下载:A4浔政布【2023】11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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