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5.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安排5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进行奖补支持,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进行奖励,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2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4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级、市级、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市财政、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万元,省级、市级、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市财政、企业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00万元,市财政给予单项50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市、区)统筹市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市财政给予招引工业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33支持我市科技含量高、延链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按单个企业集团最高1亿元奖励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