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