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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惠州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2-08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意的《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4个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其余专业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程序报送(委托)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二、申报条件(一)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省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载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报送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汇总后按程序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报送(委托)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按程序及相应高评审的评审通知的要求报送(邮寄),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辖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受理、汇总,五、收费情况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任何评审费用,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2.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3.10个专业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标准条件4.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魏翠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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