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鼎城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7日鼎城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区人社局是就业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第三条区人社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区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区人社局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二)审核区人社局在项目库中报送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时支付,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区人社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局对区人社局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组织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第十八条区财政局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整体预算的信息公开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各项补贴资金安排的信息公开工作,第二十条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附则第二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