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区县要持续动员组织企业申请评价,省将在下半年组织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推荐企业进行复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请按照“政策应知尽知、企业应报尽报”的要求组织好申报和评价,(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本次和去年获得公告的创新型企业可参与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间,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