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标准“四化”家庭农场是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创建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已创建的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一并纳入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管理,二、“四化”家庭农场的申报程序乡镇街道根据创建标准,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乡镇街道推荐文件,(二)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书,三、“四化”家庭农场的评审创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工作,(一)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三)评审组按照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四、“四化”家庭农场的动态管理对创建成功的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抽样调查和动态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及“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申报审核工作,在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和调查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