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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2-07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要求,(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一)企业注册登记,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三、优惠政策(一)成功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二)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三)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有关要求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年报填报具体流程请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联系人:虞昊联系电话:0574-89591360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慈溪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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