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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海区人民政府 | 2023-02-07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和卫健系统)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人才需满足在镇海服务满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在本地缴纳社保,二、补助标准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标准2-6万元/人,其中领军及以上人才6万元/年、拔尖人才4万元/年、高级人才2万元/年,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5.根据申报表内容提供相关科研或荣誉的佐证材料(如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四、申报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2月20日下班前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其中技能人才申报资料报送至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9287145,职业能力建设科E2-405室,联系电话89287146,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2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报汇总表.docx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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