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消费促进活动且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批发零售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每家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建设国际营销体系、物流费用等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家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首个超过5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十三)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每个给予不少于10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农产品电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