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企业: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四、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线下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企业及时完成线上申报工作,联系方式:乔洁81156317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邮箱:qiaoj@xdz.gov.cn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5日附件.docx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