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珠人社〔2017〕292号)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创业补贴,应将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或个人创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共5天,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6-2125179,附件:1.2023年第一批创业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2.2023年2月创业培训补贴初审情况汇总表3.2023年2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初审情况汇总表4.2023年2月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初审情况汇总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