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要求,我局将组织该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其中企业项目14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项目6项、服务机构项目2项(名单见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照已签订的《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任务书》,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月24日前将验收报告纸质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三、其他事项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填写内容负责,2.对于结题验收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局将组织人员赴项目承担单位现场验收,3.逾期未提交验收报告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我局将取消对其后补助经费支持,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局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