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对新承担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奖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配套市级奖励,(2)对新认定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3万元,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有配套要求的按配套要求执行),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专利持有企业需承诺五年内不准迁离高新区,(9)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