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星级饭店: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实施方案》(青文旅发〔2022〕214号)相关要求,现就星级饭店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省内旅游星级饭店企业(二)申报企业须按照《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10项量化指标要求,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实际发生时间必须是2022年度的真实数据,二、申报程序(一)资料申报,申报奖补资金的旅游星级饭店企业必须向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属地文化和旅游局递交书面申请、真实性资料承诺书和申报佐证资料,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核查确认,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奖励审核小组(市场管理处),省文化和旅游厅奖励审核小组,将审核结果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经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通过后,三、相关要求各地在开展资金申报核准过程中,一律不得申报奖励,发现企业申报资料造假或为旅行社提供虚假的旅行社“入住宾馆确认单”的,附件:关于印发《落实<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落实《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实施方案.pdf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