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和招投标改革,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项目造价风险预警工作,引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招标风险控制价,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风险控制价,工程建设要素价格市场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奖项等级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最高额度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税前造价1.6%计取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优质工程税前造价1.0%计取不超过500万元设区市级优质工程税前造价0.6%计取不超过200万元县(市、区)级优质工程税前造价0.3%计取不超过100万元合同没有约定优质工程要求,可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50%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有约定优质工程要求,可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75-100%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没有优质工程奖罚约定的,可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75%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价款,鼓励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委托信用等级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统筹协调工程标准、科技推广、招标投标、工程计价、信息发布、纠纷调解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