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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山县人民政府 | 2023-02-06
县财政局将视同部门同意按整合资金方向使用并纳入整合计划进行统筹使用,第九条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整合资金使用部门依据绩效目标在项目预算执行终了30日内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按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因素进行分配,并应当以正式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项目施工单位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各资金使用部门审核意见等为依据,第十五条整合资金拨付申请以项目施工单位为基本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向资金使用部门提出拨付(预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各资金使用部门受理项目施工单位资金拨付(预拨)申请时,第十七条申请资金拨付(预拨)的项目或资金使用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十九条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整合资金相关政策,第二十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出整合资金使用意见,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整合资金使用部门按照“谁实施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做好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第二十三条整合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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