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根据任务书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结题提交的材料:(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第九条各业务主管科室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查意见,第十条项目验收结题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财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应与验收专家、科技中介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的,市科技局可执行项目终止结题(即被动终止结题):(一)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第十七条主动终止结题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验收中介机构和市科技局反映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有关问题,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汇编成册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定期向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组织管理等情况,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可对验收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