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