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加强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推荐申报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二、申报范围(一)凡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二)重点推荐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项目所在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本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四、推荐材料(一)推荐意见: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本辖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五、工作要求(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三)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推荐意见、推荐名单、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汇总后,附件:1.第八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3.第八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2023-2-3关于开展第八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wps附件1.第八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x附件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附件3.第八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