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园区管理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农农〔2021〕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使用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申报数量请园区管理局、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请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一)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十一)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十二)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四、申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附件:1.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怀集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3日(联系人:冯火明,电话:5531703,电子邮箱:hjnycyfz@126.com)附件:1.附件1: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2.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