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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绿园区科学技术局 | 2023-02-03
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如下:1、在吉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chinatorch.gov.cn或者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的企业可以通过原帐号登录申报,(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四、材料装订及申报地点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从2023年开始,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年集中组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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